于增春,男,汉族,1971年3月24日生于吉林省白山市六道江镇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93年毕业于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同年供职于白山市公安局八道江区分局,三级警司警衔。
1994年初,白山市区连续发生抢劫、强奸、杀害妇女案件,五名妇女被杀,二十余名妇女受到残害。为侦破此案,于增春同志主动请战,并接受化妆侦察任务。12月30日凌晨,他在执行侦察任务时与罪犯相遇,展开殊死搏斗,搏斗中,于增春同志身中三枪,仍与罪犯拼死相搏,直至流尽最后一滴热血,他的生命定格在二十三岁。
于增春同志牺牲后,为表彰他的英雄事迹,弘扬正气,公安部追授于增春同志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吉林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中共吉林省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于增春同志的一生是短暂而光辉的一生。学生时代他好学上进,品学兼优,对党和人民无比热爱,立志报效祖国。参加公安工作后,他勤勉敬业、忠于职守,多次参加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在他从事公安工作的四百八十多个日夜里,出现场达三百多次,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二百八十多起。他坚持原则,为警清廉,关爱群众,助人为乐。就读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期间,用节省下来的生活费资助一位年逾七旬的孤寡老人,直至老人去世。对同志他情同手足,满腔热忱,尽心竭力为困难同志排忧解难。他甘于奉献,不求索取,从警一年零四个月,每天平均工作在12个小时以上,有时因工作忙连续几天吃住在单位,即使是不满周岁的孩子病重,也无暇顾及,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
于增春同志虽然牺牲了,但是他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斗争精神,他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他乐于助人,心系群众的公仆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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