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白山市公安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及停车场符合停车条件区域的规范和管理。
二、白色线施划停车泊位为公共停车位。
三、黄色线施划停车泊位为专用停车位(例如医院、银行门前的施划的停车泊位)。
四、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车头必须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不准压线。
五、机动车只能在停车场或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公交车必须进站上下客;出租车必须在专用停靠点上下客,即停即走
六、以上通告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违者,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非现场处罚、拖移违法车辆等措施处理;对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车主驾驶人的相关责任。
2017年5月8日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浑江区大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