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路段和小区里禁止汽车鸣笛呢?
这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毕竟,汽车在路上行驶,安全最重要。作为一种信号源,汽车鸣笛不仅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并且又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这样的规定并无道理。首先,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提升,汽车的性能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速行驶的汽车就对行人的安全带来威胁。而汽车喇叭可以作为一种信号,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其次,汽车喇叭作为汽车的一个重要零部件,如果禁止使用,那真是浪费资源、浪费车主的钱。再次,在驾校教练讲解汽车喇叭的作用时,也说过鸣笛可以作为一种提示音,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
然而,如今,城市的部分区域和很多路段又禁止汽车鸣笛。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还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那么,为什么交通法规都这样前后矛盾,在要求鸣笛的情况下,又在某些地区和路段禁止车辆鸣笛呢?车突突认为,或许是如下几种原因。一、禁止鸣笛的地区和路段一般是城市的核心区域。由于这些地方人多、车多,因此车速往往不快,就不需要鸣笛提醒,反而,汽车喇叭声又很嘈杂。二、汽车鸣笛也是一种噪音污染。据了解,噪音对人的影响也非常大。噪音量在50分贝以下时,人们会感觉到非常舒适,并且可以通过轻声细语进行交谈;当噪音在50分贝-90分贝时,就会使人变得焦虑,产生难过心理;而当噪音超过90分贝时,就会使耳朵发痒、产生疼痛感。而常见的家用车喇叭的分贝数大约为80-110分贝,货车的汽笛分贝数则大大超过110分贝。如果马路上的汽车纷纷鸣笛,将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
三、汽车鸣笛干扰人们的工作和学习。噪音不仅会对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也会干扰人们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据了解,1dB大约是人刚刚能感觉到的声音,当环境声音在15dB—45dB之间,人类感觉最舒适。而人们工作和学习时,所要求的声环境则需要更安静,大概为10dB—30dB。当声音超过50dB时,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会受到影响。假设,汽车鸣笛的分贝值为80dB,人们工作学习时能承受的最高分贝值为30dB,根据噪音衰减公式:
计算得到,r=356.82米。值得注意的是,这356.82米为直线距离。所以,如今在高考期间,学校周边的路段普遍禁止车辆鸣笛。
四、滥用汽车喇叭容易引发悲剧。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汽车鸣笛也会引发悲剧,而这样的悲剧时常上演。2005年5月3日,北京警察李某开车和家人到山西太原游玩,在一个左转弯等红灯时,后车司机刘某(太原警察)狂摁喇叭催促,李某下车与刘某发生冲突。之后刘某很气愤,便尾随李某去了酒店,之后找来几个无业人士教训李某。当晚9点,李某开车回酒店时被9个人围殴,当场死亡。而刘某被判死缓。这也就是当年闹的纷纷扬扬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
2011年2月,北京一位周姓男子驾车参加聚会,但要进入饭店必须经过一段人行道。而恰巧此时人行道上有位老人走在前面。周某因嫌老人走得太慢又不避让而猛按喇叭。结果老人被被突如其来的喇叭吓得摔倒在地,造成左侧胯骨骨折。最后,法院判处司机周某赔偿老人2万元。2013年9月,大连一位司机开车时遇到一个喝醉的老人挡路,于是鸣笛催促。老人让过去后拿着手中的婴儿车砸向汽车,司机因此而和老人发生冲突。冲突中,开车男子被老人扒光的衣服,只剩下一条内裤。
2015年3月,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发生惨烈车祸,造成9死22伤。令人震惊的是,在这起车祸中,后车连续的鸣笛催促致使女司机紧张,操作失误车辆失控,间接导致了车祸的发生。
2015年8月,沈阳一位孕妇行走在斑马线上,一位女司机鸣笛吓到了孕妇。于是两个女人吵了起来,激动的孕妇当场砸坏了汽车风挡玻璃。
五、还有哪些原因,你也来说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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